原告平潭縣***委員會(以下簡稱紅旗村民委員會)與被告平潭縣***委員會(以下簡稱梧峰村民委員會)、中閩(平潭)新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閩公司)侵權責任糾紛一案,本院于****年**月22日立案后,依法進行審理。
訴訟過程中,紅旗村民委員會變更訴訟請求為:判令梧峰村民委員會、中閩公司依法拆除青峰二期一部風力發電機機座(編號為20#),并將損害的林地恢復原狀,且返還給紅旗村民委員會。事實與理由:中閩公司建設的青峰二期20號風力發電機(現為機座),所占用的林地所有權(包括森林、林木)屬于紅旗村民委員會。經平潭縣蘇澳鎮人民政府與梧峰村民委員會、中閩公司三方簽訂所謂的《征地協議書》后,且未經紅旗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,中閩公司就擅自使用本屬于紅旗村民委員會所有的林地,用于建設青峰二期20號風力發電機機座(地基(地基旗村民委員會經多次交涉無果,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遂提起本案訴訟。
梧峰村民委員會辯稱,一、案涉林地的權屬為梧峰村民委員會所有;...(本文書還有1275字未顯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