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陜西旺***限公司與被告陜西樓宇建設(集團)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本院于****年**月8日立案后,依法由審判員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,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原告陜西旺***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夏祥鋼、李倫,被告陜西樓宇建設(集團)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曹國輝到庭參加訴訟,本案現已審理終結。
原告陜西旺***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:1.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本金***.53元及違約金***.864元;****年**月28日至清償之日止的違約金以未支付貨款本金為基數,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計算。2.本案訴訟費、保全費由被告承擔。事實及理由:****年**月,原被告簽訂《購銷合同》,合同約定由原告向被告開發的御璟豪庭工程項目部供應鋼材,該合同對數量、名稱、單價、金額、質量、驗收、墊資費、違約金、結算方式及期限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等進行了明確約定。其后,原告按約供貨,****年**月17日至****年**月4日,被告累計向原告采購鋼材***.793噸,貨款價值...(本文書還有1311字未顯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