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述證人劉某的證言證實,雙方因停車位問題發生爭執后互毆,雙方都有打人行為,陳某1有毆打行為,王*對郭**有毆打行為,后郭**倒地受傷。
8.證人何某的證言證明:其于****年**月4日18時許,在和平街東里9號樓單元門前的小停車場,看見有人吵架,當時看到兩個年輕的小伙子在打架,互相打,有一個女孩在拉著。過了一會他們就散開了。
9.證人李某1的證言證明:****年**月4日晚,其看見和平街東里2號樓前,大概有六七個人發生糾紛,當時有個男子躺地上了,其他人圍在這個老人邊上,之后就散開了。其看見有個男子扶著躺地上的老人起來了,走了四五米,老人扶著一輛車又坐地上了,后又被扶起來向東出了大門。
***.證人李某2的證言證明:其系昌平區醫院醫生。郭**于****年**月5日10時許住院,后確定診斷為左某前交叉韌帶損傷、左某內側副韌帶損傷、左股骨內外側髁骨挫傷、左脛骨平臺骨折、股骨內側髁骨折、左腓骨小頭骨挫傷等,郭**的傷情是外傷引起的,具體是...(本文書還有2127字未顯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