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安銳盟公司對蘭**入職時間、工資標準、工傷事實、傷殘等級及蘭**主張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***.68元、勞動能力鑒定費、鑒定檢查費無異議。其辯稱:應以蘭**月工資標準2600元/月計算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;蘭**入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,不應支付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***.02元;蘭**其他損失,應當由肇事方全部承擔。
對雙方沒有爭議的蘭**工資標準、工傷事實、傷殘等級,本院予以認定。
本院認為,蘭**在安銳盟公司工作期間受工傷,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安銳盟公司對蘭**主張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、勞動能力鑒定費、鑒定檢查費無異議,故安銳盟公司應支付蘭**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***.68元、勞動能力鑒定費700元及鑒定檢查費309元。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。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三十七條規定,安銳盟公司應按蘭**7個月本人工資為標準支付蘭**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。根據《工傷...(本文書還有1968字未顯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