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人李*因與上訴人安徽星***限公司(以下簡稱***公司)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,雙方均不服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(2021)皖0604民初752號民事判決,分別向本院提起上訴。本院于****年**月17日立案后,依法組成合議庭,于****年**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。上訴人李*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雷鳴,上訴人星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超及委托訴訟代理人代根軍、徐敬武均到庭參加訴訟。本案現已審理終結。
李*上訴請求:1.依法撤銷一審判決,并改判支持李*的一審訴訟請求;2.一、二審訴訟費用由星程公司承擔。事實與理由:一、一審法院認定土方工程、北卡座平臺、道路整形及星程公司使用的陶粒沒有證據證明系李*施工完成,系認定事實錯誤。1.土方工程***.3...(本文書還有12943字未顯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