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財險潼南公司辯稱,對事故發生、責任認定無異議,同意在交強險、商業三者險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,但交強險外的醫療費需免賠20%,鑒定費、訴訟費不屬保險范圍。
王**辯稱,同意依法承擔責任,認可聯合財險潼南公司關于醫療費免賠的有關意見。
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:****年**月11日9時20分,王**駕駛渝c××××5小型客車,沿潼南大道北二段行駛至潼南大道北二段博雅華亭外人行橫道時,與行人周**剮撞,致周**受傷的交通事故,后周**入院住院治療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王**承擔事故全部責任,周**無責任。
周**于事故當日被送往潼南區中醫院住院治療,于****年**月29日好轉出院。出院診斷: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;面部皮膚裂傷(右側上眼瞼);多發性肋骨骨折;胸腔積液(少量);全身多次軟組織損傷;右側肩袖損傷;右側肱二頭肌長頭腱半脫位。出院醫囑:建議患肢休息1...(本文書還有1924字未顯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