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河南省***限公司(以下簡稱***公司)與被告焦作**公司(以下簡稱***公司)、焦作光***限公司(以下簡稱***公司)、翟**、王**、第三人趙*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,本院于****年**月11日立案后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于****年**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牛榮、被告西部配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馮敬玉、被告兼被告光源電氣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翟**、被告王**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家寧、第三人趙*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勝利到庭參加訴訟。本案現已審理終結。
原告融匯通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:1.依法判決被告西部配電公司在欠付第三人趙*股權轉讓款范圍內代第三人向原告償還本金、利息及延遲履行金共計***.608萬元,其中本金310萬元、利息及遲延履行金***.608萬元(利息按照月利率1.2%計算,從****年**月2日計算到****年**月22日,之后的利息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,遲延履行金從****年**月6日按照法律規定的計算方式);2.依法判決被告光源電氣公司、翟**、王**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;3.本案的訴訟費及保全費由被告承擔。事實與理由:****年**月26日,經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調解,原告與第三人趙*就借款達成調解協議,調解書案號為(2021)豫0803民初308號。****年**月19日,原告向中站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在案件執行過程中,法院采取了各項執行措施,至今無執行回款。在執行過程中,原告發現第三人趙*與被告西部配電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,西部配電公司尚欠其股權轉讓款800萬元,在被告西部配電公司與第三人趙*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中,被告光源電氣公司、翟**、王**承擔連帶擔保責任。第三人趙*未對該未付股權轉讓款的債權提起訴訟,也未向原告清償調解書中的借款債務,致使原告到期債權未能實現,符合代位權構成要件,被告西部配電公司、光源電氣公司、翟**、王**應當承擔對原告的連帶還款責任。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,特提起訴訟。
被告西部配電公司...(本文書還有7707字未顯示)